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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顾红琴诉钟祝萍、史志祥、吴鹏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1/6/29 11:09:37 浏览次数:3101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钟竹平(曾用名钟祝萍)、吴鹏:

    本院受理原告顾红琴诉钟祝萍、史志祥、吴鹏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1、依法判令三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173651元,并承担以173651元为本金,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9月14日14时20分在本院三楼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118号。

联系人:郭金欣  0519-82399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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