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蒋诚:
本院受理原告尹欢欢诉你蒋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决你偿还其借款271896元及该271896元的借款利息(自出借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10月13日14时0分在本院三楼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七月一日
法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118号。
联系人:郭金欣 0519-82399654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张健:
本院受理原告顾锁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你立即偿还借款人民币574400元及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5月18日本息合计为人民币731994.36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10月13日15时30分在本院三楼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七月二日
法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118号。
联系人:郭金欣 0519-82399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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