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7980号
施明军:
本院受理原告梅辉忠诉被告施明军(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20513161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79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2019)苏0413民初7980号民事调解书中被告施明军的身份信息“施明军,男,1962年5月1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205161613”补正为“施明军,男,1962年5月1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205131613”。限你在发布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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