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卢金友、卢杨、纪小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1/7/12 11:39:45 浏览次数:2338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413执异67号

 

卢金友、纪小令:

    本院在执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银行)申请执行卢金友(身份证号码320422196009136214)、卢杨、纪小令(身份证号码320422194212046506)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卢杨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13执异67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主文载明:一、变更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作出的(2021)苏0413执2412号执行裁定为: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卢杨银行存款人民币3408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等同价值的财产;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卢金友、纪小令银行存款人民币152709.10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等同价值财产;二、驳回被执行人卢杨的其他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申请复议书,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七月七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