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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勇申请执行杨青松、许云娟、杨子溪、常州中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1/7/12 11:41:37 浏览次数:2474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413执异77号

 

杨青松、许云娟、杨子溪:

    本院在执行杨勇申请执行杨青松(身份证号320422196510202617)、许云娟(身份证号320422197411162300)、杨子溪(身份证号320482199610097308)、常州中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景博道城市规划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冯炜迪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13执异77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主文载明:准许异议人冯炜迪撤回异议申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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