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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酒驾遇上醉驾
发布时间:2016/6/30 15:43:16 浏览次数:8081

  近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2016年5月6日晚,被告人张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沿常州市金坛区盐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交叉路口,遇陈某饮酒后驾驶的小型轿车(车上搭载其儿子陈某及其朋友韦某),沿通洋路延伸段由北向南行至事发路口向东左转弯,小型越野客车右前部与小型轿车左前部相撞,致陈某、陈某、韦某受伤,陈某见儿子头部流血不止,于是带着儿子离开事故现场,赶往医院。由于双方驾驶员均酒后驾车,张某决定与韦某协商解决此事,见到交警也谎称驾驶员已离开,随后两人一起离开事故现场。由于张某的驾驶证已被注销,又是酒后驾驶,于是他找到朋友刘某帮自己顶包,后张某、刘某以及陈某一起前往医院进行了抽血检测,经鉴定,张某血样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92.5毫克/100毫升,陈某血样中乙醇成分含量为54毫克/100毫升,交警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查看监控录像,真相一目了然,确认是张某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张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酒后驾驶屡禁不止,总有人抱存侥幸心理。本案中陈某尝到了儿子受伤和行政处罚的苦果,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受到刑罚处罚,刘某也将以涉嫌包庇罪被追究法律责任。避免错误的发生只有从根源杜绝,而不应当制造另一个错误去掩盖。“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必须谨记心中,做一个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好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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