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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危玲春信用卡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1/7/23 18:22:31 浏览次数:2800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危玲春:

    本院受理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危玲春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3民初5251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9913.36元、利息7818.69元、手续费788.4元、违约金19913.36元、费用67元(利息、手续费、违约金、费用暂算至2021年2月15日),共计48500.81元,并承担自2021年2月16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手续费、违约金、费用;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21年10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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