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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益俊与王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1/7/23 18:23:04 浏览次数:2658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富:

    本院受理周益俊与王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3民初5664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工资人民币60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4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21年10月13日上午9时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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