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黄帅:
本院受理原告李开荣诉黄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判决后,原告李开荣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诉讼请求为:1、判令撤销(2021)苏0413民初1874号民事判决,并就本案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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