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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绪芬诉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1/7/30 9:20:00 浏览次数:2392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禹长胜:

    本院受理原告李绪芬诉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3民初176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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