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董庆培:
原告高霞诉被告董庆培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3民初42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驳回原告高霞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高霞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案件上诉费用240元(上诉费户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80402016138963;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二O二一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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