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杨金平:
本院受理原告仰永扣诉你债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13民初4582号民事判决书:
一、被告杨金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仰永扣欠款600000元、截至2019年7月25日止的尾欠利息72000元、自2019年7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10000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欠款600000元为本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仰永扣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3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杨金平负担(案件受理费原告仰永扣已预交,被告杨金平应与上述义务同时履行,一并给付原告仰永扣)。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1份,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八月九日
法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118号。
联系人郭金欣0519-82399654、18118357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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