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陆花与被告卢承杰离婚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1/7/23 18:00:38 浏览次数:2141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413民初3219号

卢承杰:

    本院受理原告陆花与被告卢承杰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成功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陆花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小孩随女方生活,男方依法每月给付1000元抚养费;3、苏DG086Q牌号小汽车归女方所有;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1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