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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朱銮妹诉被告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永申机械有限公司、徐广申、徐永楼追加、变更执行当事人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1/8/16 18:01:23 浏览次数:3462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江苏永申机械有限公司、徐广申、徐永楼:

    本院受理原告朱銮妹诉被告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永申机械有限公司、徐广申、徐永楼追加、变更执行当事人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13民初424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朱銮妹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608元,由原告朱銮妹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5份,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法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118号。

联系人郭金欣0519-82399654、18118357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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