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金坛区薛埠新汇通建材店诉被告陈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撤诉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1/8/27 18:10:20 浏览次数:3529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伟:

    原告金坛区薛埠新汇通建材店诉被告陈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3民初22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金坛区薛埠新汇通建材店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原告实际交纳25元),由原告金坛区薛埠新汇通建材店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