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江苏永申机械有限公司、徐广申、徐永楼:
上诉人朱銮妹与被上诉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江苏永申机械有限公司、徐广申、徐永楼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不服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21)苏0413民初4243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朱銮妹的上诉请求为: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413民初424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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