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3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如往常一般正进行着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原告因与被告意见不合,情绪激动,突然嘴唇绛紫,呼吸骤停,倒地不醒。承办法官王囡囡发现原告身体异常后,立即拨打“120”求救,并跪地对原告采取心肺复苏急救措施。
经过承办法官及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原告逐渐恢复意识,随即赶到的医护人员对其进行了仔细的检查。
为了尽快化解双方赔偿纠纷,避免矛盾升级,承办法官在确认原告并无大碍且尊重原告意愿后,再次开庭调解。承办法官耐心引导当事人双方,就案件的矛盾争议点进行了释理说法。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赔偿,原被告双方互相谅解、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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